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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措施和办法。(二)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建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五)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六)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及调整。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七)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类型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审核县(市)区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设置及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八)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依据法规按分工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九)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市事业管理协会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