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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市级行政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行政经费预决算、转拨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承担相关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制度审计监督等工作。(三)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四)负责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购置、挂牌、报废、更新经费的申报及车辆资料的管理等工作。(五)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投资、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置换及维修项目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六)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并按照房改精神和政策,审核、发放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经费。(七)负责市行政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的办公秩序、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和餐饮服务等后勤管理工作。(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九)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以及县(市)区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市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等级考核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关后勤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市级机关以及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深化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十一)承担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