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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而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六)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资格许可,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根据省局委托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及管理工作。(七)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质量。(八)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十)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及移送。(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十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