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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50年代,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化,管理机构几经更迭。依照国务院[2003]15号文件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参加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2005年7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辽宁省联社正式挂牌成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省政府开始全面承担对全省农信社的管理职责。省联社在省政府授权下,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目前,省联社内设18个部门、6个区域审计中心、2个联络办公室,下辖沈阳、大连等25家农村商业银行、1个市级联社、36家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机构。截至2017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6902.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494.6亿元;负债总额6505.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5255.8亿元,2221个营业网点、11526个助农取款点遍布城乡,县域乡镇的覆盖率达100%。员工总数34159人,其中:在编在岗员工29462人,本科以上学历14962人,占50.78%;平均年龄38.26岁,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员工9528人,占32.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作为省政府唯一直接管理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工作成效涉及全省2221个机构网点机构网点的健康稳定运营、3万多名员工及10多万名员工家属的福祉、36万户社员股东的切身利益,680多万农户、1800多万农村人口,以及众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