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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负责履行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维护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负责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和统筹处置。负责市垃圾处理中心的管理。负责市级建筑垃圾处置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处置项目的监管。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工作。指导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五)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六)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并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评估工作。(八)承担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九)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牵头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