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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一)组织实施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组织并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起草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起草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公布工作。(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