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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旅游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二﹚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核工作;负责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招商的推进工作。﹙四﹚ 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五﹚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六﹚ 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七﹚ 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八﹚ 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九﹚ 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考试工作。﹙十﹚ 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