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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