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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徐州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价格改革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三)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根据授权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四) 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五) 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配合省价格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六) 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上级委托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七) 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八) 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