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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苏州解放以后,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了司法科,行使审判职权,为第一审级法院。同时由于苏州行政区机关设在苏州,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宣告成立,管辖苏州市和五县,为第二审级法院。后苏州市政府司法科扩展更名为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南苏州行政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苏州地区中级法院。1983年3月,地区中级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合并为新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设在苏州市大石头巷21号。199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办公、审判大楼,搬入南环西路28号;2007年,再次改扩建办公、审判大楼,迁入解放东路488号。目前,全市现有基层人民法院10个,人民法庭35个。市中院共有内设部门26个。近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苏考察调研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突出执法办案、深化改革和自身建设三个重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苏州法院工作品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499969件,审执结460375件,与2010-2012年相比,分别增长58.9%和50%。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有106个集体获评省级以上表彰。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并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12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