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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订市内有关公安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二)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公安教育训练和宣传的方针、计划;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四)组织、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和侦查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五)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协调、参与处置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违法行为。(六)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参与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状况,制定相应对策。(七)指导、监督、参与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九)开展同周边国家警方交往与业务合作,依法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承办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以及全市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场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承办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十二)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及口岸边防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要人在我市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十四)指导、协调在我市范围内的铁路、林业等部门公安机构的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