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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担当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三)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项目课题研究;组织翻译、审定出版市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负责政府公报编辑工作。(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立法解释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六)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八)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联系商事仲裁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合法性审核工作。(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