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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涉侨法律法规,维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合法和正当权益;拟订本市侨务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市侨务工作情况,向省侨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并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调查研究,负责宣传侨务政策和通报涉侨情况。(三)协助市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级市、区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工作。(四)负责国内侨务工作,开展社区侨务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负责对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负责办理华侨来苏州定居的初审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和扶贫工作;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五)发挥国外侨务主导作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的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引资引智,开展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侨经济纠纷;开展侨务外宣、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