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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市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应急维修并进行指导、监督。(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的行业管理;承担市区骨干道路、高架快速路、大型桥梁、涵洞、隧道和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六)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终端处置和监管,指导全市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八)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九)负责全市农村和小城镇、康居乡村、特色田园村庄及美丽城镇和撤并镇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十)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