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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于1992年成立,是由海南律师组成行业自律组织,是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海南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并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对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的考核;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前的培训和执业中的继续教育;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处分;处理对律师的投诉,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宣传律师工作,出版《海南律师》会刊;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协会现有团体会员135家,个人会员2140名,设有参政议政与专家咨询、纪律、维权、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财务监督、女律师、青年及文体工作7个专门委员会;设有民商行政、刑事、金融证券、劳动与社会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旅游与房地产6个专业委员会;设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投诉受理查处2个中心。海南省律师代表大会为海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全体律师民主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协会秘书处为协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海南省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海南省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名誉会长王晶,会长张晓辉,监事长王龙奎,秘书长苏文、副会长涂显亚、张晓东、程晓东、吴军、吴镇、贾雯,邓振海、吴开天,副监事长林建才、符天。海南省律师协会成立以来,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赋予的职责,重视律师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参与国内外法律交流与合作,努力探索律师业务的发展,支持和鼓励律师积极投身特区法治建设,投身公益事业,团结和带领全省律师,为海南特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