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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由广东省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广东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广东省的律师队伍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本会成立于198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至2019年已历经十一届共39年。截止2019年1月,广东省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各地级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3400余家,个人会员(执业律师)44000余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员数量居全国首位。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培训和继续教育,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交流,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三)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推进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四)指导、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开展执业前培训,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负责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七)培养青年律师和高端律师人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九)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律师执业保险工作;(十)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及文体活动;(十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十二)收取、使用、管理会费;(十三)承接政府转移的工作职能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十四)指导全省各地律师协会工作,办理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其他单位依法委托的事项;(十五)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