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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提高会员执业能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本会接受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自主开展工作。根据《律师法》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本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惩戒办法;(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五)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六)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七)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八)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实习考核;(九)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十)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十一)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十二)组织律师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十三)宣传律师工作,提升律师公共影响力;(十四)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十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十六)指导市级律师协会开展工作;(十七)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十八)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议。(十九)办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事务;(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