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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妇女联合会是全州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根据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州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州以下各级妇联组织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延边州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调查研究我州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措施。(三)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我州的改革开放事业,参与经济建设,促进我州各项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我州城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街道社区服务竞赛和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四)促进和推动我州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家庭成员遵守公民道德规范20字,培养树立文明家庭典型,积极推进家庭美德建设。(五)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参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大案、要案的处理,参与有关妇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六)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向个体私营经济领域、高等院校领域建立妇女组织、拓宽妇女工作渠道,指导团体会员的妇女工作,培训妇联干部,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加大妇联组织建设力度。(七)对妇女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各层次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宣传社会各类妇女典型,树立妇女形象。(八)为妇女儿童服务。开展“关爱贫困母亲”,包扶农村贫困妇女、城市下岗女工活动,落实“春蕾计划”;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九)向国际国内妇女组织拓展联谊范围,开展妇女统战工作。加强与国内各地区妇女组织沟通和联系,同时,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特别是周边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妇女组织的交往,进行友好往来,促进妇女事业的合作与发展。(十)指导《延边妇女》杂志社的工作,把握办刊方向,促进杂志社健康发展;指导和进行《延边妇女运动史》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