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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政府部门。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设内设机构12个。部门职能:(一)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排水、污水(再生水)处理、城市燃气、城市照明(亮化)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责任。(二)起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三)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绿化、公园重点工程的建设;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工作;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四)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绿化、城市道路照明(亮化)及附属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市场。组织审定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依法对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业主方、承包方、中介方等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绿化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六)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对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七)推进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开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指导工作。(八)负责全市社会绿化工作。拟订城乡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民(军队)义务植树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