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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42名。设10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跨区域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定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市质量状况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质量监督管理。(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六)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推进、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责,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