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录更新时间:2019-11-01 19: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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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运行。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湿地修复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修复的有关政策措施。(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一)负责林业、森林、湿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十二)负责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十三)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工作。(十四)负责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测绘等行业资质与信用管理。(十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科研科技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监督检查市(县)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违法建设规划影响程度的认定。(十七)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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