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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制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等工作。(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按职责分工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培育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二)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牵头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建设项目;牵头负责物联网发展工作,负责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建设。(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十四)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研究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十六)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及无线电频谱的开发使用。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开展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平、战时无线电管制。(十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统筹发展工作。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推进军民融合、寓军于民工作;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生产许可和保密资格审查;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