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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本市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行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制定防空袭预案、民事防护预案以及战时紧急情况下人口疏散、医疗救护、物资储备、交通运输、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目标落实防护措施。(三)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产权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四)制定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事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负责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民事防护训练、演习。(六)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的决定,履行防空职能,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藏;组织灯火管制,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灾害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七)负责人防、民防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八)为市党政军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指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部分应急指挥通信手段;承担突发公共事件警报发放任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化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训练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九)负责国际民防交流,争取国际民防组织援助。(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