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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证处是经陕西省司法厅、安康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2年恢复设立,依法行使国家证明职能的专门机构。前身是安康地区公证处,2001年,撤地建市,更名为安康市公证处。忠于事实、恪守法律、诚实守信、精通业务是该处的立业之本;预防纠纷、消除隐患、避免不法行为、平衡利害冲突、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是该处的从业宗旨;宏扬正义、实现公正是该处推崇和遵循的执业理念。该处自恢复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法治和谐社会服务为宗旨,公证服务的领域日益拓展,年办证数量由1992年的100余件,上升到2012年的4000余件。2008、2009、2010、2011、2012年连续五年年办证数量超过4000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促进安康经济发展,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受到上级部门和当事人的高度赞誉。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公证质量优秀公证处,多次被评为先进公证处和文明公证处,2007年、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该处人员团结协作,同心同德,精心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件公证业务。2000年该处在全市首先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增强了公证书的公信力和适用性,提高了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该处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增长、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横向学习、不断发展”,市公证处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实现了全面发展。目前,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公证人员队伍,拥有先进完备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了公证系统管理平台,从办证登记到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了微机化管理,为高效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了保证。展望未来,不懈耕耘,市公证处全体人员将以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团结向上、与时俱进的崭新面貌,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一如既往的秉承“唯诚是公、立信为证”的服务宗旨,为更好的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及经济法治社会的诚信使者和法律卫士,为推进安康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奋进。市公证处座落于市区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办公楼二楼,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方便的交通,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提供了便利条件。市公证处全体人员愿以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以扎实广博的法学功底,娴熟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实践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事业有成的您——锦上添花,保驾护航;帮创业伊始的您——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给遇到困难和麻烦的您——雪中送炭、排忧解难。市公证处全体同志真诚希望与社会各界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市公证处全体人员愿与全市各公证机构同仁携手合作、共同提高、互学互助、公正执业、齐荣共进、共铸形象。市公证处全体人员愿与全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界朋友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各司其职、坚持原则,为正确实施法律、实现社会正义,共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