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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6号)精神,咸阳市档案局(馆)是市委负责全市档案史料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工作有关细则、标准和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条例》的案件,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三)接收、征集市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现行文件及散存于社会的重要档案资料;整理、保管、鉴定、划控馆藏档案资料;依法开展档案寄存、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发挥档案的凭证和咨政育人作用。(四)负责局(馆)档案资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参与编修史志工作;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市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指导全市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五)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档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六)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缩微、复制、修复和档案科技管理工作,开展档案技术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七)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全市档案业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交流工作;承担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八)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