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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58年11月成立。2001年11月,宝鸡市科委改名为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中省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三)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四)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民生科技工作。(五)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指导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工作。(六)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成果保护;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转移,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七)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八)组织拟订统筹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九)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要事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有关纠纷;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和科普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