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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承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负责起草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的责任。(二)承担负责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指导产业化经营、县域经济和农民增收工作的责任。(三)承担负责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牵头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的责任;承担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四)承担负责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承担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畜牧业财政补贴等政策建议的责任。(五)承担负责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责任;承担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的责任;承担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责任;承担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责任。(六)承担负责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农场管理,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七)承担负责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建设及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拟订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行业管理的责任。(八)承担负责拟订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责任;承担组织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的责任;承担指导农业、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责任。(九)承担负责拟订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等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责任。(十)承担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的责任。(十一)承担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工作的责任。(十二)承担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责任。(十三)承担负责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责任。(十四)承担负责牵头协调涉农部门工作的责任。(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