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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1、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2、负责协调、配合省驻德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德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3、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4、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协助驻德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5、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查报批和业务监营工作。6、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加挂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后,相应增加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业务统一归口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